小心上网上成精神病
估计最近不少人非常着急,因为自己已经被纳入了精神病患者的范畴。据京华时报11月24日报道,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首次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。而该标准确定了网络成瘾的“6小时”标准。就像非典时期人们说的“38度”,是判断病情的一个最重要最明显的标志。
报道说,《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》的最大成就是确定了网络成瘾的“6小时”标准。但是,这个结论估计很多人会觉得荒唐。如果一个人每天上网多于6小时就被确认为精神病,那么,第一,打击面太大,第二,由此带来的枝蔓太多。
许多人现在上班的工作是对着电脑,利用网络收集或传递信息。专家说了,“但如果因工作每天在网上逗留10个小时,不能算网络成瘾。”也就是说,你对着电脑工作,时间再长也危害不大。那么,什么样的行为算工作?工作内容和休闲内容如何界定?工作和娱乐花插着来呢?像某些公务员,边上班边上网打牌、看《色·戒》,怎么算?这些人若是真被诊断为精神病,算不算工伤?
另外,一个人如果不是纯粹出于工作目的每天上网6小时以上,同时他完全没有出现专家提到的“沉溺”、“与现实隔离”、“自信心膨胀、自我评价过高等高涨情绪反应”等等,那么他算不算有网瘾?而如果一个人每天上网1小时就出现这些症状呢?
每个人的健康状况不同,身体的承受能力也不同。同样受到感冒病毒的袭击,有些人病倒了,有些人没事。精神健康也是一样。原本就有抑郁症的人和原本全无精神疾患的人,是不能用同一标准来衡量的。
不知道专家确定“6小时”这个标准,是出于哪些病理诊断。但是我们知道,大凡人有病,一定会有表现,心理疾病也是如此。老祖宗早就说过,看病需要望闻问切。现如今,有些败家子儿嚷嚷着要废除中医,估计望闻问切也在被要求废除之列。可就算是“最科学”、“最严谨”的西医,也讲究个个体的生理指标吧?不看病人、不看病理,一个时间标准就给一大批人戴上了精神病的帽子,这种做法,不仅荒唐,而且缺乏科学求实的治学态度。(侯 江 原题:被迫成为精神病?)